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1、申请表:《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收费票据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费用清单(可在医院打印)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病历资料
(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遗传病基因检测需提供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告单;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因病情严重进行相应治疗的并发症需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或终止妊娠须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6、计划生育手术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须提供结婚证
生育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