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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校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 重庆市学校户口领取结婚证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30
【导语】: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当事人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由户口迁出地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重庆市学校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由户口迁出地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重庆市学校户口领取结婚证流程详情介绍。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证

答: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民函 [2004] 76 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为集体户口且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当事人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由户口迁出地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温馨提示

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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