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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办理指南 跨省结婚试点省份+实行时间+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4-01-30
【导语】: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多个省市试点跨省婚姻登记,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跨省结婚办理指南详情介绍。

跨省结婚办理指南

一、试点省份

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二、实行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三、手续办理

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和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原件;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详细介绍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簿指首页 本人页和增减页)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规格为:5.3cm×3.5cm)。建议当事人当婚姻登记处附近的服务中心照相。

(4)离婚当事人和丧偶当事人再婚(复婚)的需带上离婚证件或法院的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书和调解书不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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