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可以在法庭上申请离婚。然而,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很多,因为诉讼离婚不能等到冷却期,但时间也很慢,可能需要半年甚至长达一年,所以最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可以称为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详细来说登记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起草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日就是我们通常称的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离婚。
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