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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与外省市人员再婚需要哪些材料 重庆人与外省市人员再婚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30
【导语】: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指首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重庆人与外省市人员再婚需要哪些材料?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簿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重庆人与外省市人员再婚材料有哪些详情介绍。

重庆人与外省市人员再婚需要哪些材料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指首页本人页和增减页)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簿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照片(5.3*3.5cm),底色为红色。建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附近的服务中心照相。

4.离婚当事人和丧偶当事人再婚(复婚)的需带上离婚证件或法院的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书和调解书不需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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