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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没有哺乳假 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5
【导语】:在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详情介绍。

  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1、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2、难产产假:

  难产增加15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个人没有资格参保,参与了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为员工足额缴满6个月,必须是足额缴满6个月!!!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哪些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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