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生育保险报销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