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通报称,重庆市将在7月1日起推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一、办理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二、登记对象:
一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一个月;
2、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且未收养子女。
三、办理地点: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四、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
2、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便民措施:
1、鼓励网上自主登记。群众可登陆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qwsjsw.gov.cn),在“网上服务”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一孩生育登记单是几联
三联。若当地明确实行生育登记而取消准生证办理的情况,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就可以正常生育并使用其用于办理相关证件,出生证明,上户的情况,若当地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就需要到计生部门咨询明确是否可以使用该证明生育,所以说是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