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备注: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光荣证。
二、再婚者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独生子女证:
1、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无子女或再婚无子女,有子女一方与原配偶信息可以办理;
2、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无子女或再婚无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不能办理。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按各自符合条件申请办理。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卫健办即可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拓展: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政策
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