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核条件通过,符合政策条件,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及分娩、产前检查费等。
重庆生育保险能报多少
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含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1500元;
2、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
3、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4、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
6、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
7、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待遇: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2个月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