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2、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跨国婚姻需要手续
1、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证。
常见问题说明:
1、离婚证明、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在某地区、某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不能替代无配偶证明用来办理结婚登记。正确有效的无配偶证明应有明确的内容说明被证明人现在没有配偶。
2、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3、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只能按其中一种合法入境的身份的程序及要求办理婚姻登记。
4、办理婚姻登记的重庆居民应带上整本户口簿,户口页上须章印齐全正确,如存在章印漏缺或有误的情况,应先到管理其户籍的公安部门补齐更正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
5、重庆市集体户口居民,如在其户口页上未注明为集体户口,须到管辖其户籍的公安部门办理集体户口证明,与当事人户口页一并带上办理婚姻登记。
6、所有要求的证件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