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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帐户余额数有要求吗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0
【导语】:在重庆,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帐户余额数没有要求,只要符合条件就可贷款,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详情介绍。

重庆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帐户余额数有要求吗

重庆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帐户余额数没有要求,不过有贷款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八)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为:

购买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或仅有一次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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