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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6-20
【导语】: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请临柜办理。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缴存人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进行租房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薄;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是指有两个(含)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4.死亡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 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 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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