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配偶及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缴存人
每人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21600元/年);
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3000元/月提高到3600元/月(43200元/年)。
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
每人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18000元/年)
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24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36000元/年)。
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重庆公积金”自助办理,也可持身份证件临柜办理。
二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我市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缴存人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
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64800元/年)。
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
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市民可持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临柜办理(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