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
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和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请临柜办理。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