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灭失,重庆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责令关闭的文件、工商注销单位的证明、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上一级公司决议等);
2、单位灭失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不需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信息变更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承诺书》必须职工本人签字;
3、对个人账户已调出原单位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提出信息变更的,还需收取其调出时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工资表等)。
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①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数字升位为18位数字)的;
②职工姓名中仅有一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
③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件号码升位)的。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九龙坡、江北、渝北、南岸、沙坪坝办事处(主城区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及离职后个人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就近到渝中、九龙坡、江北、渝北、南岸或沙坪坝办事处办理);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拓展:重庆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①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数字升位为18位数字)的;
②职工姓名中仅有一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
③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件号码升位)的。
2、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包括:
①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要变更,但变更前后的字无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等关联性的;
②职工姓名中有2个字以上(含2个字)需要变更的;
③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2个数字以上(含2个数字,不含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要变更的;
④职工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同时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