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奖励扶助等制度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20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具体申报程序为:年满60周岁当年的1月,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本人1寸近照2张、家庭成员的户口页、户口主页、增减页、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各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核后提交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核,最后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资格。
重庆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其他事项: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点此下载)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资料:
1、申请表:《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收费票据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费用清单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病历资料
(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遗传病基因检测需提供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告单;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因病情严重进行相应治疗的并发症需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或终止妊娠须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6、计划生育手术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须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