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个人没有资格参保,参与了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为员工足额缴满6个月,必须是足额缴满6个月。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哪些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重庆生育保险主要政策
1、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确保制度可持续
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单位和职工只要参加了职工医保,必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