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你们夫妻双方其中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的一方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你们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你们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补发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补领婚姻证的条件;
(2)受理: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人证件、证明材料。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4)登记、颁发证件:经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及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由婚姻登记员录入《审查处理表》,核实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指导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最后为当事人颁发证书。
重庆离婚证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
4、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5、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