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X渝府发2010)61号)有关规定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结合实际,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失信行为清单,对发生承租失信行为的公租房承租人(包括共同申请人),进行分级惩戒。
严重失信
(一)失信行为
1、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3、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4、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整改的;
5、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拒不整改的;
6、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9、退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办理手续、结清房租、物业和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恶意违规违约的;
10、损坏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拒不赔偿,恶意违规违约的。
(二)事实证据
1、除第8条外的失信行为:司法判决、司法执行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公共租赁房管理数据、财政账号收缴数据;
2、第8条失信行为:入户走访调查记录、未开通天然气或水电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记录。
(三)惩戒措施
1、承租人已退租或被清退的,限制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暂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租金加倍、门禁管控、司法追究等;
3、失信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档案,失信记录期从失信行为整改完成之日起6个月,并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信用中国(重庆)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信贷等事务,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联合惩戒。
重庆公租房退租麻烦吗
公租房退租不是很麻烦,可以向小区所在的公租房管处或直接向公租房管理局提交提出退租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在退租的同时要把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在退租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