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二)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2、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三)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拓展:重庆公积金在职账户转灵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2、缴存人的个人账户须处于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3、缴存人办理转移时,未在单位下缴纳养老保险。
4、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