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
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仅一方为重庆户籍不在户籍地登记的: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双方均为重庆户籍不在户籍地登记的: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此外,重庆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然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