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载有商业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并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签约职工提供)
(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办理条件
职工存在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
1、约定提取方式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
特别提醒:建议职工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款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特别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2、约定提取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的金额为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约定提取日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签约时间早于贷款还款日的,则本月即可开始首次冲还;反之,次月开始首次冲还。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解约
职工申请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办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签约手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违规提取职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