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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5
【导语】: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下面由重庆天气君带来详情介绍。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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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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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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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2、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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