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对逾期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奉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奉节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承诺书(原件);
(二)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居住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或者借住个人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保缴纳、退休情况由部门联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