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
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2、港、澳、台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必须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
办理时限及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其程序如下:
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该证件。
3、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4、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