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在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是不是生育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都给予报销,报销的范围有没有限制?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重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方法一: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方法二:公众号办理
1、关注“重庆医保”官微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左下角“服务大厅”,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平台底部“服务”按钮,进入服务页面。
3、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生育生活津贴申请”,会进入“生育生活津贴申请查询”页面。
4、进入“生育生活津贴申请查询”页面,可以查询到当前参保人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的未申请、已申请、已办结状态的记录。
5、进入“生育生活津贴申请”页面,确认生育信息后,需要按照标准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耐心等待审核即可。
不得不提醒的是,未联网结算的生育记录,不能在线上申请生育生活津贴,请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用户在办理报销业务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这两种方式办理,哪种方便就选哪种。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就会定期将生育生活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