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该怎么计算,是有特定的计算公式的。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休产假天数,生育生活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所以产假期间,是不可以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如产假期间单位照常发放了工资,原则上不重复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
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温馨提示:
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具体可以报销多少
居民医保费用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参加居民医保,是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的,包括产前检查费100元,对满足条件的还会给予定额补助40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给予定额补助4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机构剖宫产,按单病种结算报销;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医院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保基金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