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满足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