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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该怎么办 重庆个人职工医保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4
【导语】: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退休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随单位参保并退休的人员不属于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范围,因此不能在退休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退休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随单位参保并退休的人员不属于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范围,因此不能在退休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不足年限的补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例如:

  小王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8年零5个月,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30年还差1年零7个月(19个月),他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4775元。他就应按照4775元的8%作为一个月的补缴金额,即:一次性补缴4775×8%×19=7258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选择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医保费的,所需费用按一次性趸缴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2018年一次性结算剩余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档3369.60元/年,二档7413.12元/年。

  选择按年缴费的,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按确定的档次足额存入当年的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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