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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吗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4
【导语】: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报销: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标准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2022年度,门诊统筹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报销: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标准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2022年度,门诊统筹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在医院用医保卡联网结算即可报销。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

  门诊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大病)保险基金是一起直接结算的,不需要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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