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即重庆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重庆的政策标准。
一、重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80%,二档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70%,二档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50%,二档报销比例为5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大额和大病保险住院时和基本医保一起直接结算,不需要单独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标准。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2、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3、重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都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