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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重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3-08
【导语】:一样。重庆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一样。重庆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市外异地就医,医保如何报销?

  1、异地就医结算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在就医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重庆市的报销标准直接报销医疗费用,无需将票据拿回参保地报销。

  2、异地就医自费结算后,需由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就医凭证拿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

  相比而言,前者简化了报销流程,缩短了报销时间,没有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更省时、省力、省心。

  异地就医结算待遇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执行重庆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根据重庆市现有报销政策确定报销规则。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重庆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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