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重庆超龄退伍军人可参保补缴费,费用完清次月可按月享受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么计算:符合规定的军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最低只需补缴5年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服役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参保人最少应实际补缴满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注意:已享受生活补贴的将停发,不得重复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对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或已享受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衔接手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将停止计发生活补贴。
后续养老金发放: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县社会保险局按现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其完清缴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其参保以后我市各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符合享受重庆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对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不幸死亡的,县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