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重庆特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对患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换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对患有3个以上病种的,可选择3所定点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
职工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特病报销政策 | ||||||
单位:元 | ||||||
分类 | 病种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封顶线(住院和特病合并算封顶线) | 报销比例 | |
特殊疾病 | 除下面几种有其他规定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特殊疾病 | 一级 | 200 | 47000 | 80%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60 | |||||
二级 | 440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400 | |||||
三级 | 880 | |||||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一级 | 200 | ≤37000 | 90%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60 | |||||
二级 | 440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400 | >37000 | 100% | |||
三级 | 880 | |||||
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 | 起付标准同上 | 门诊该病种限额1000元/年·人 | 80% | |||
备注 | 大额医保报销比例100%,封顶线50万元 |
特病门诊单病种结算且药品不受医保目录限制的病种 | ||||
病种名称 | 支付限额(年度内住院和特病合并计算) | 起付线(门槛费) | 报销比例 | 备注 |
胃肠间质瘤、慢性髓性白血病 | 60000元/年 | 无 | ①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 ②退休职工:在各级医院均按95%报销费用 | ①可以选择普通特病结算方式,也可以选择特病门诊单病种结算方式。②单病种限额结算方式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变更在前一年底申报,第二年1月开始执行。 ③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实际月数计算。 |
非小细胞肺癌 | 40000元/年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 6000元/年 | 必须执行单病种限额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