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档两份及电子档一份。
2、《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已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单位,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未进行“多证合一”,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过的其他单位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成立批文。
4、企业非法人单位提供法人出具的委托书。
办理条件:
即参保企业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申报。
温馨提示:
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若当日不能按规定申报的,可先通过传真等快捷方式申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报新增人员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