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
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门诊特殊疾病类别: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Ⅰ型、Ⅱ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噪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増生(55岁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増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门诊特殊疾病类别: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二、应该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答: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分为申报、体检、发证三个步骤。申报: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体检: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发证: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三、当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
答:可快捷直接办理。参保人员患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的,以及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参保人可不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捷办理。快捷直接办理流程也是三步走:申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办理: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发证: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四、是不是只要得了这些病,都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答:不是的!正解是:所有特病都有相应的准入标准,需要经过诊断,符合准入标准,取得了特殊疾病资格后才可以享受门诊特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