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9种,其中重大疾病15种,慢性疾病14种。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白血病;11.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患儿);1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3.儿童白血病;14.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15.阿尔茨海默病。
慢性疾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高血压、糖尿病按“两病”政策执行);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