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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受了工伤怎样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重庆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3
【导语】: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认定为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后,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享受?

  根据规定,工伤人员若在同一工伤责任单位发生两次工伤的,存在与工伤认定信息相对应的鉴定等级信息,若符合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政策条件,享受标准按照最高鉴定等级确定。也就是说,您可以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区别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人员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计发月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如下:

  五级伤残:18个月

  六级伤残:15个月

  七级伤残:12个月

  八级伤残:9个月

  九级伤残:6个月

  十级伤残:3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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