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重庆市参保人来讲,就是在重庆市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
一、办理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
3、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二、需具备条件
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持有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
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登记。
在办理备案时,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实行了省级统筹的省市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其他省要选到统筹地区,比如四川省医保没有省级统筹,备案时就要选择四川省下面的各统筹区(成都市、广安市等等)。
2、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由负责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交经办机构完成备案登记,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
3、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
四、报销费用种类
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部门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功能开通。
五、结算方式
1、备案成功,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和就医医院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3、重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都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