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具有本市户口;
2、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2013年9月30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办理材料
1、《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5、《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申报,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料初审工作。
2、民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将申报资料及公示名单直接移交县社会保险局,超龄退役军人凭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补缴费用等具体事宜。
四、办理地点
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规定的军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最低只需补缴5年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服役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参保人最少应实际补缴满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