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但是要看是在哪一级医疗机构,不同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不同。重庆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重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80%,二档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70%,二档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50%,二档报销比例为5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