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原则是,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主动辞职无法申领。
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在重庆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②在重庆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详细条件规定如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因此,若你主动申请离职,即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无法申领失业金。
二、领取标准
重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重庆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即:2100×80%=1680元/月。
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即:2100×90%=189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