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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重庆居民医保怎样申请特病

发布时间:2023-03-17
【导语】: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类别重大疾病(14类)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一、重庆市居民医保特病门诊种类:

  (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类别重大疾病(14类)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11、地中海贫血;

  12、白血病;

  13苯丙酮尿症(0-18岁);

  1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类别慢性疾病(14类)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型、Ⅱ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二、重庆市居民医保特病资格申报:

  (一)、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

  1、申报

  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二)、快捷直接办理流程(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患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的,以及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参保人可不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捷办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三、重庆市居民医保特病报销:

  特殊疾病没有门槛费,直接按照下表报销标准报销

特病

病种

医院

等级

门槛费

(起付线)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支付限额

备注

重大疾病

一级

100

一档80%  

二档85%

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参保人8/年,二档参保人12/年。

实行限额结算和单病种的按

其规定执行

二级

300

一档70%  

二档75%

三级

800

一档50%  

二档55%

慢性疾病

一级

无起付线

80%

1000/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级

60%

三级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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