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市从2021年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额包干,同时完善门诊统筹报销制度,原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2023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类别起付线(元)一档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800,50%;55%
二级医疗机构,300,70%;75%
一级医疗机构,100,80%;8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