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了两类,分别是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
重大疾病类别: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苯丙酮尿症(0-18岁),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慢性疾病类别: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Ⅰ型、Ⅱ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如何办理 资格认定?
(一)可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4-5号综合窗口申请,区医保局费用审核科当天鉴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二)所需申请资料如下:1.特病申请表;2.身份证和社保卡;3.病历及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4.一寸登记照片两张。
(三)咨询电话:023-48618501;023-4862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