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门诊看病一般直接在定点医保机构,结算时使用医保卡即可直接进行医保报销。门诊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即可。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重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重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
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60%
二级医疗机构
40%
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
二、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
300元
二档参保人
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
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