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 |||
类别 | 起付线(元) | 一档 | 二档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50% | 55% |
二级医疗机构 | 300 | 70% | 75% |
一级医疗机构 | 100 | 80% | 85% |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重庆医保报销,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均只需要医保卡即可。在医保定点医院,用医保卡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