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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两病”指哪两病 重庆市居民医保“两病”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3
【导语】:“两病”就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国家医保局为了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制定了相应报销政策。适用人群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

  “两病”就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国家医保局为了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制定了相应报销政策。适用人群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

  如何诊断?

  诊断机构为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建立“两病”患者初始电子档案,即获得门诊用药资格。

  需要单独的就医凭证吗?

  “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按照特病门诊执行“一病一处方(蓝色处方)”管理;“两病”患者复诊无须医保办审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两病”档案能报销哪些药品?

  一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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