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对象
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四个深度贫困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及户籍地在以上四县的本市失业人员参保人员。
在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转入深度贫困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仍按照原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二、上调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四个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
三、提高深度贫困县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四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四、放宽深度贫困县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对四个深度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五、放宽深度贫困县稳岗补贴受益面
将四个深度贫困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相应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六、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
从发文之日起,四个深度贫困县申请市级调剂金条件中,“动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失业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两个月支付”调整为“动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失业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三个月支付”。